想請教各位大大...
本人是房仲菜鳥員,因剛接觸...開發某一區域
但學長姐皆有開發過...但是口頭約 並無簽訂委託回來...
一月時 學姐 與一屋主 說定了口頭約,但過一、二個禮拜 屋主又說不賣了,所以學姐也告知公司同仁 屋主不賣了。
也因如此 學姐並無在經營(個人認為...因為學姐不常來公司...常常跑外地土地)
事過許久...因本人也是有寄送開發信於學姐同一區域(每當也要開發寄信時..也常常被學姐不爽對待)
於這個月(七月)開發到之前學姐跑到的案子(也就是之前的口頭約)
也因公司全體 都認為去簽回來就對了...我就這樣傻傻的去簽。
簽回後,被學姐看到案子.....就說我踩她的案...還說那位屋主有跟他說要賣會通知她。
其實,我真的不了解踩案的意思,畢竟與學姐之前的口頭約至今 已六個月無動靜了。
請各位房仲大大><好好的跟我解釋....謝謝
|